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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网络文明】弘扬阳光网络,健康绿色上网

添加时间:2023年12月13日 12:00:13 浏览次数:120

 世界因互联网而多彩

  生活因互联网而丰富

  网络已成为我们生活中

  不可或缺的一部分

  它拉近了我们与世界的距离

  也可能在无形之中给我们带来伤害

  作为广大网民中的一员

  我们应自觉弘扬网络正能量

     文明上网,从我做起!

一、倡导文明行为

1、依法上网,促进清朗网络建设

联网不是“法外之地”,作为网民我们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坚持依法上网,文明上网。不在微博、微信、贴吧等发布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、影响国家安全、破坏社会稳定、破坏民族团结和宗教信仰的新闻、信息,共建清朗网络空间。

2、文明上网,加强网络道德观念

我们要养成良好上网习惯,提高自身文明修养,不信谣、不传谣,不发布、不转发未经证实的有可能会给社会或他人造成伤害的信息;坚决抵制有害身心健康的文字、图片、影音资料及各类淫秽、低俗信息;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提高网络道德修养,文明上网、文明发言,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,积极树立文明新风,争做文明网民。

3、安全上网,抵制网络有害信息

我们应掌握必备的防护技能,自觉丰富自身的网络安全知识,不随意打开不明网站,不轻易在网上透露个人隐私和重要身份信息,尽量不使用公共电脑处理重要资料,谨防因信息泄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善于思考和分析,认真辨别信息的真伪,不随便约会网友,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投诉或举报,自觉维护网络安全,争做维护网络安全的践行者。

4、自律上网,维护网络健康环境

我们要坚持健康用网、理性用网,加强自律。对散播谣言、侵犯隐私、侮辱他人、信谣传谣的信息及时删除,不跟风、不炒作。主动抵制和举报各种网络不文明行为,积极维护国家、社会和个人合法权益,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。

二、拒绝不良行为

1、不传播虚假消息


2、不浏览不良网站


3、不窥探他人隐私


4、不发表不文明言论


三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微普法

1、信息安全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二十二条、第四十一条、第四十二条、第四十三条、第四十四条对个人信息安全作出了明确规定。网络产品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,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;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、篡改、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;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,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。

2、网络诈骗

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针对层出不穷的新型网络诈骗犯罪规定: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,传授犯罪方法,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、通讯群组,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,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。

3、网络交友

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四十五条规定,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,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、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,不得泄露、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。